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牢记初心使命,勇担时代重任,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中奋发有为,再创佳绩,校团委决定开展“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二、评选依据
按照《太阳集团tyc4633“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表彰工作办法》(校团字〔2023〕29号)(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办法”),明确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评选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优中选优,坚持从严审核,提高表彰质量,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及说明
(一)时间安排
1.启动。3月25 日,启动“五四”表彰工作。
2.推报。3月25 日至4月15 日,指导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开展推荐、考察、初审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月15 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校团委复审。4月15 日至22 日校团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4.报校党委审核。4月22至4月底将拟表彰名单报校党委审议,审议通过后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表彰名单。
5.表彰。5月,印发表彰决定,正式发布名单。
(二)名额结构
校团委统筹做好各单位名额分配(附件1),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名额分配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团干部数量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确保结构合理、代表性强。
(三)考察初审
1.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4月30 日。
2.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
3.推荐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组织,其所在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参与期数须达到100%。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1)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2)团组织 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3)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团组织或者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班子不健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等共青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5.关于集中公示。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推报候选集体和个人需在本院(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校团委确定建议表彰对象,需在全校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推荐标准。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各项规定,按照参评比例和评选条件,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报集体或个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2.严格程序标准。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应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集体),要认真做好评优督导审查工作,在推报人选(集体)所在院(部)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严格材料审核。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认真组织 填报相关申报表格、撰写申报材料,校团委将通过“智慧团建”等系统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应的组 织和个人问责并进行通报,计入年终考核。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请于4月15 日前将公示后的评优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见附件2《材料清单》),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打印,申报表正反打印。
各项申报材料以及公示无异议说明纸质版各一式1份,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院(部)级团组织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94330163.com,联系人:张佳琪,联系电话:8058271)。推荐材料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按弃权处理。
附件:1.2023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2.材料清单
3.太阳集团tyc4633“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太阳集团tyc4633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
5.太阳集团tyc4633优秀团干部(标兵)申报表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受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