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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8 08:58:15 点击量:

按照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河北中心《河北省2018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拍摄计划》通知要求,我院2018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在2017年10月11、12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1.拍摄对象:(1)未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2018届全体毕业生;(2)因实习等原因不能参加2018年10月中旬图像信息采集的2019届毕业生。注意: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拍摄,提前拍摄需提供201810月中旬有实习的证明材料

2.拍摄时间:秦皇岛校区12日上午8:30~11:00;开发区校区12日下午14:00~15:30;昌黎校区11日下午14:00~15:30。详细拍摄时间及地点10月9日见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各院(系)学工办负责通知本院(系)学生。

3.根据文件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信息采集费调整为每生20元,各院(系)收齐后务必于9月1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一次性存入(或通过ATM机转账)到综合科信息采集专用的银行卡上(中国银行,卡号:6217 8650 0000 2024 055,账户姓名:于玉桥),务必保存好银行回执单或ATM机打印出来的转账单,以供核对并将本院系班级交费清单按要求格式(格式见附件)整理好,发送至85160095@qq.com。

4.各班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以班为单位组织拍摄,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拍摄时请务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凡和拍摄时间有冲突的课程均调课或顺延。

5.如拍摄时间因故延迟,仍按原定顺序拍摄,未拍摄的学生在规定地点等待,不得离开。

6.照片发放到班级后(一般在拍摄完毕40天左右),各班班干部要组织本班学生于3日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核对本人信息,不论信息是否有误,都要提交核对结论。

7.图像信息采集后形成的小二寸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妥善保存,不能用其他照片替代。

8.未能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可在2018年3月1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新华社河北分社图像采集中心(地点:石家庄市富强大街88号。电话:0311-85690619)或中国图片社图像采集中心(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A座4层,电话:010一63076145),地铁2号线D2出口或地铁4号线H出口出站)进行采集,采集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也可注册登录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www.xinhuacu.com)后,按照网站要求提供本人信息。

教务处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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