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阳官网校院两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规范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根据毕字〔2017〕18号《关于印发《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是学生校内创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实验室和孵化器双重作用,主要功能是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场所、创业指导等便捷的创业服务,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拓展训练和就业能力提升提供实践平台。
第二章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与条件
第三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应组建创业管理和服务团队,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三)研究制定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对入驻项目进行“入—管—帮—出”的综合管理,协助入驻项目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四)商事业务咨询: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咨询服务。
(五)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主要功能,且达到以下基本认定条件的,可申请为院(系)创业孵化基地:
(一)成立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创新创业工作;
(二)学院出台文件或办法,能够切实有效的谋划和推进创新创业工作;
(三)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2个以上。
(四)有为创业项目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有配套完善的创业项目遴选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等服务。
第三章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依据校就字〔2015〕1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和毕字〔2017〕18号《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和审核认定工作。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成立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院(系)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第七条),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纸质版上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二)初审:太阳集团tyc463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天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实地核验:太阳集团tyc463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应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按照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进行实地核验,确定是否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四)公示:认定合格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授牌:经公示确认无误后,颁发“太阳集团tyc4633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第七条 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院(系),可向太阳集团tyc463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花名册》(附件2),注册公司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免交),与入驻创业项目(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书复印件;
(三)《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团队花名册》(附件3);
(四)《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花名册》(附件4);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校就字〔2015〕1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校就字〔2015〕3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就字〔2016〕1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入驻项目申报和遴选办法(试行)》、毕字〔2017〕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考核及退出办法(试行)》和毕字〔2017〕18号《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制度,加强对入驻创业项目(企业)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定期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配合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指导。
第九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要求
(一)创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创业项目的装修装饰方案需经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方可施工;
(三)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按照学校学生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逐级报批,并向管委会报备,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通讯;
(四)创业项目入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入驻协议书每年签订一次,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继续入驻;
(五)创业项目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遵守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入驻协议,如严重违反,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有权终止协议。
第十条 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一)创业项目要遵守院(系)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非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三)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由于创业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保证项目使用区域内干净整洁,维护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应强化入驻项目的指导和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遴选、考核和退出机制,避免造成空间场地等资源闲置浪费。
第十二条 项目入驻条件
(一)创业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太阳官网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创业项目自愿接受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三)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四)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五)创业项目应有创业导师指导;
(六)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院(系)同意,并能够顺利完成各学期课程学习。
第十三条 项目入驻程序
(一)创业项目提交《太阳集团tyc4633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对提交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创业导师进行项目遴选认定,认定入驻的项目属于院级项目,院级项目发展良好可由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推荐认定为校级项目;
(三)认定通过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项目;
(四)创业项目与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签署入驻协议书并上报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创业项目在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下,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四条 入驻项目的考核
(一)考核依据:按照毕字〔2017〕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考核及退出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每学期考核1次,其中校级项目由创业孵化基地管委会负责考核,院级项目由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负责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档案材料上交管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考核程序:
1.下发书面考核通知;
2.入驻项目根据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工商、税务等部门许可证书复印件,项目进度书,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项目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组织评审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
4.组织考核答辩,并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并上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项目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不合格:
1.创业项目入驻后,未按要求在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院(系)创业孵化基地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或利益者;
5.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者;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学校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者,优秀创业项目优先享受创业扶植基金支持,优秀创业者优先参与各级各类创业典型人物推选;
2.组织优秀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到校外考察学习;
3.不合格项目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第十五条 项目退出
(一)协议期满退出:孵化期满2年,项目负责人应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二)申请自动退出:因项目自身问题,项目负责人向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无误,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三)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可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六章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与退出
第十六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
(一)考核时间: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每年进行1次,在12月进行;
(二)考核标准:考核将参照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按照最低认定条件进行考核,提交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等考核材料,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认定;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检查不合格,不能达到要求的;
2.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3.创业孵化项目违法违规经营已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在申报、使用创业专项扶植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5.创业项目数量未达到最低认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中认定为不合格的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停发当年的创业扶植基金,并做摘牌处理;
(二)考核中认定为待改进的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提出整改,整改期半年,整改期满再次组织考核认定,如仍未达到最低认定条件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三)对考核优秀的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相应加大创业资金扶植和政策扶植力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花名册》
3.《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团队花名册》
4.《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花名册》
太阳集团tyc4633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招生就业处代章)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孵化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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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性质 |
(教学/实验)用房 |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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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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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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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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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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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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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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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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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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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 基地简介 |
(可另附文字材料) |
创业孵化 基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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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团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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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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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后勤与国有 资产管理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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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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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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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太阳集团tyc4633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指导教师 |
联系方式 |
行业领域 |
是否 注册公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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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太阳集团tyc4633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团队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职务 |
学历 |
专业领域 |
是否接受过专业培训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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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太阳集团tyc4633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方式 |
擅长领域 |
校内/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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