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组织经共青团太阳集团tyc4633太阳集团tyc4633委员会批准成立,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本社团指导老师为刘秀清老师。
第二条 法律志愿者协会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丰富校园生活为宗旨。
第三条 本社团隶属太阳集团tyc4633团委,在院团委的领导、法学研究室的指导下,以法学专业为依托,面向全体有志于法律学习和研究的学生。
第四条 本社团需紧密配合太阳集团tyc4633法学研究室开展法学教研实践工作,积极组织社员进行各类活动,为广大社员打造优质的学术平台,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
第五条 本社团机构组成包括社长、副社长、秘书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一)凡本校学生,有志于法律学习和研究的学生均可加入。
(三)社员正常上课时间受保护,社团不占用该时间,所安排活动尽量都在课余时间。
(一)负责起草、整理本组织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文件等。
(一)负责书写有关海报和通知及本组织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
(二)负责组织联络会员参加组织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一)拥护和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及安排的各种合理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社团社费支出需有记录,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法律志愿者协会全体社员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请太阳集团tyc4633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