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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制度

太阳集团tyc4633社团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9 10:20:32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和生活,在院党委领导下由本院学生自愿组织起来,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的成立旨在创新和深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学生的就业创业,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 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自考生等),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并享有社员权利,履行社员义务。

第五条 社团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 我院社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公益服务型社团。

第七条 我院社团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学院开展活动。根据社团性质,我院社团分为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公益服务型等四类,各类社团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

第八条 我院社团采取专人负责管理模式,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院学生会设置专人管理和对院级社团监督指导。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和注销

第九条 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2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2.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和指导老师。

4.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有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申请成立新社团的程序:

1.向院团委提交申请材料。

2.院团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议通过即向申请人发放《太阳集团tyc4633太阳集团tyc4633学生社团申请表》(见附件),未通过则退回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3.审议通过的申请材料在批准后登记注册,并在当年由院团委下文公布。

4.自登记之日起,该社团成为我院社团中心的正式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接受我院团委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新社团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社团章程。

3.指导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4.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5.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所在学院意见。

6.社团的发展计划。

7.社团的财务制度和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名称:

1.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等不适宜的名称。

2.我院所辖社团的名称必须冠以学院名称——“太阳集团tyc4633太阳集团tyc4633XX社(协会、俱乐部)”。

第十三条 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后,社团可刻制规定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但禁止刻任何公章,社团图章不得为圆形。

第十四条 在各种方面有重复性的社团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而以社团名义擅自开展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社团必须按时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

第十七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况,将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1.注册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

2.组织机构不完整的。

3.严重违反章程开展活动经劝告不改正或长期不开展活动。

4.严重违反社团财务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长期不执行院团委决议的。

第十八条 强制注销的程序:

1.我院社团管理小组审核情况。

2.向院团委提交审核报告,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审议。

3.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将审议结果上报院领导。

4.若批准审议结果,则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 凡自行解散或被取消资格的社团自公布之日起,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社团日常事务,社团负责人须从本社团会员中选举产生,并征求负责人所在学院意见。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社团正式注册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5.对本社团工作熟悉,责任心强,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注销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尚未有良好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任。在任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者,指导单位可建议该社团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两周向院团委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在指导单位和院团委的监督下进行。换届情况应及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中心应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通报各个社团工作情况,提出对社团工作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研究社团发展规划,通报社团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了解社员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招收新会员,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的名额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并及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在每年12月向社团管理小组办理注册手续。社团注册时,必须上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所开展活动的原始资料、财务报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社团干部名单、社团成员名单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 每个社团需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求政治素质高,热心学生工作,有一定专长、特长。

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社团活动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向院团委上交简要总结(包括图片)。

第三十条 社团开展以下活动必须得到院团委的批准:

1.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有涉外因素的活动。

3.须筹集经费的活动。

4.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5.社团举办各类培训、学习班。

6.其他比较重要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对社团开展宣传活动的相关规定:

1.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指导单位申报。批准后,张贴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建筑物的门、窗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2.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符合宗旨,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明社团名称。

3.社团创办刊物,须根据学校自办刊物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 社团进行对外联系,须经院团委批准后才能进行。社团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借用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三条 社团经费仅限于调配自己的会费,也可接受正当的社会赞助。经社团申请,报经院团委批准,可适当拨给活动费用。

第三十四条 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未经批准,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社团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活动,使用时必须坚持先申请,后使用和节约、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六条 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社团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院团委对我院社团经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督。对不遵守财务制度的社团,将责令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社团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社团考核评比每年度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专门设立社团管理小组具体负责。

第三十九条 考核系统由院团委、社团管理小组、各社团负责人、社员共同组成,各占适当比例。

第四十条 社团考核的主要内容:

1.社团年度计划。

2.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3.会员的评价。

4.社团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十一条 被评为我院优秀社团等荣誉的社团,将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 根据社团考核情况,对不合格的社团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等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太阳集团tyc4633太阳集团tyc4633所有学生社团及社团管理小组。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太阳集团tyc4633团委学生会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下一条:太阳集团tyc4633共青团主题活动管理及考评实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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