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提高大学生刊物的宣传力度,特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学生自办刊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刊物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类学生刊物必须内容健康,政治性、思想性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 学工办、院团委为学生刊物的领导机构,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刊物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定期审查学生刊物的内容,把握其政治方向。
第三条 各团支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刊物管理工作,负责人名单报院团委。
第四条 新办刊物必须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院级刊物经院党委审批后,经学工办备案,受院团委监督,接受院党委指导。
(二)班级刊物经本专业班主任同意后,报学工办审批并备案,由班主任监督、指导。
(三)社团刊物经院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批并备案,由院团委监督、指导。
第五条 已办刊物每期的内容必须审查,院级刊物由院党委把关,班级刊物由学工办把关,院级社团刊物由院团委把关。
第六条 各级各类刊物的编辑人员名单,每学期必须上报院团委,每期刊物必须呈交院团委一份。第七条 对内容不健康的学生刊物,坚决取消。
第七条 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刊物交流会并组织学生进行刊物评比,对优秀刊物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