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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公告

2018年“五四”表彰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0 18:00:35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青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

2017年,全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广大青年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积极投身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中,在思想教育、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和进展,实现了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有推进,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校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勇气和实干的作风促进太阳官网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校团委决定在2018年“五四”到来之际,在全校共青团系统广泛开展评优工作,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十佳青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五四”评优工作,评优工作要在各院(系、部)党委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太阳集团tyc4633“五四”表彰实施办法》(校团字〔2017〕3号)、《太阳集团tyc4633青年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校团字〔2016〕9号)的要求和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由各基层团组织负责落实。

2.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掌握评优标准,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3.十佳青年、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候选人2017年度两个学期本人所在宿舍的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成绩均合格以上,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相关职责,2017年度两个学期本人所在宿舍的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成绩均合格以上,本人及所在宿舍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2017年度两个学期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成绩均合格以上,且团支部成员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

4.获得校级“'一团一品'特色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满足公寓综合治理相关要求,直接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不占院(系)名额。

5.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要认真做好评优督导审查,对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4月13日前将公示后的评优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推荐材料逾期未上报按弃权处理,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不予补评。

6.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将评优汇总名单、个人名单(加盖公章)公示佐证照片及电子版上报校团委。

7.在评选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校团委沟通。

附件1:太阳集团tyc4633“五四”表彰评选汇总表

附件2:太阳集团tyc4633“五四”表彰优秀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太阳集团tyc4633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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