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13〕57号)、《太阳集团tyc463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1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2017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各院(系)在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年总评的基础上,按照《太阳集团tyc463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11〕36号)文件要求落实工作,并于9月10日前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附件1、2、3、4至校区学生处(电子版附件1、2、3、4打压缩包命名为“XXX学院(系)-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等材料汇总”发送至各校区学生处:秦皇岛校区qhdxsc@126.com;开发区校区kfqxsc@163.com;昌黎校区xscjyglk9043@163.com)。
二、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请各院(系)在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年总评的基础上,评审条件、名额等按照《太阳集团tyc4633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13〕57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于9月10日前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的附件6、7、12至校区学生处(电子版附件6、7打压缩包命名为“XXX学院(系)-2016-2017学年度三好、优干等评定材料汇总”发送至各校区学生处:秦皇岛校区qhdxsc@126.com;开发区校区kfqxsc@163.com;昌黎校区xscjyglk90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