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和增强监督功能的有效途径,只有树牢监督意识、夯实监督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保证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树牢监督意识,夯实监督责任。在党内监督中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看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从严从紧抓纪律,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树牢监督意识,落实党委监督的第一位政治责任和全面监督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机关要在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程中,更加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作为深化“三转”的目标方向。要站在政治高度看问题,正确树立“树木”与“森林”关系的理念,协助抓好党委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工作,以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和层层传导的监督压力,带动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提升监督实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在敢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和遵规守纪上发挥表率作用,始终守住纪律底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形成好风气。
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在用好传统监督方式和手段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要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抓“前”上下功夫,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理、以案明纪,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在是非面前的辨别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力、在警示面前的醒悟力。在抓“早”上下功夫,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做到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在抓“小”上下功夫,针对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的“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要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分析研判巡察中反映的问题线索,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深入探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相协调的制度机制,切实形成监督合力。
紧盯监督重点,用好监督手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定的8项党内监督主要内容,都是围绕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六项纪律”展开的。各级纪检机关要聚焦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两个重点监督对象和“六项纪律”执行情况,聚焦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信访举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有效手段,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使推进党内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的抓手。要切实发挥好巡察监督“三个不固定”机制的效力,突出加强对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确保政令畅通。
严肃执纪问责,守住不可逾越的底线。增强主业主责意识,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反腐败没有“暂停键”,要在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要求,充分利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六项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把纪律审查的程序、步骤和环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形成持续震慑效应,坚决把存量减下去、把增量遏制住。要坚持真管真严,推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使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