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工作方案,做好专业认证三年规划。
二、各有关高校要强化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主体责任,对照认证标准,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自评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健全校内工作机制,促进专业质量提高。
请相关高校填报师范类专业情况一览表及认证三年规划表,于 2018年4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jyt87042261@126.com。
联系人:靳根会,联系电话:0311-6600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