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子越等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转出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根据学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校教字〔2012〕39号),对该部分学生进行了资格复审,经研究,同意丁子越等学生转专业申请,现予公布。相关手续如下:
1.由转出专业所在院(系)下载转专业名单并通知相关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负责联系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跨校区转专业学生因住宿标准变化所产生的费用差额到学校财务处办理。
3.转专业学生要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修读,学生持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并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进行比对,找出课程差异后交给转入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到教务科办理已修读课程的成绩认定,对没有修读或成绩不合格的相关课程要办理补修或重修手续。否则,不能正常毕业,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4.转入院(系)要与教务处及时沟通,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安排。
5.转专业学生到转入校区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时间、地点是:秦皇岛校区,2017年3月6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1号办公楼210室);开发区校区,2017年3月14日,教务科(综合楼217室);昌黎校区,2017年3月8日,教务科(1号教学楼A区115室)。
如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教务处综合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076362,1393030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