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对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学校科研处协同财务处对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了梳理,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项目验收结题后,2年内优先由原项目负责人据实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经研究,具体通知如下:
1、本次主要针对2017年1月1日以后结题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
2、自然科学类结余经费超过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结余经费超过0.5万元的,要填报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见附表1),于科研处相关科室备案,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3、在专项任务书中要对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进行明确约定,上限不能超过所结余的经费数额;
4、不足上述经费标准的,要据实编制经费预算(附表2)后方可支出。
5、结项时间不足两年的项目结余经费,再次申报使用时间不超过1年半,逾期不予支出的,学校将收回统筹。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19年6月6日前将任务合同书一式三份报送到科研处相关科室,预算表提交至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
自然科学科:胡铁锋 8058992
社会科学科:王大江 8076155
附表1:结余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
附表2: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科研处、财务处
2019年5月31日